交通事故被认定主责,经律师代理复核,改为同等责任天津市区一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证据表明,开轿车的张某抢了黄灯,开面包车的王某抢了红灯。事故造成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王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交管部门后来认定,张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责,王某次责。虽然对王某的死亡心存愧疚,但这个事故认定还是让张某觉得冤枉。张某慕名来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咨询,胡博晨律师接待了他。胡博晨律师擅长民商事案件的代理。律师告知张某如果按照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责任以及一人死亡的结果,使张某或将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其后,律师在仔细阅读事故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合理的质疑,并告知张某有提出复核申请的权利,但期限仅有三天,所以时间紧迫。当事人在律师的解答后,提交了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