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拖延赔付,经律师代理,获赔27万余元本案系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律师代理原告王某。案外人某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平台运营的司机人员即本案原告王某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一份平安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后,案外人告知原告投保意外险一份,如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医疗保险金保额20万元,伤残保险金保额100万元。2016年10月11日13时,原告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津港高速延长线西侧与案外人朱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该事故经过交警大队认定,双方负有事故同等责任。此次事故给原告造成的伤情非常严重,话费了高额医疗费用,原告作为被保险人在要求被告支付保险金时,被告要求原告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原告均进行了配合。2018年4月10日,天津市河西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了经被告委托的对原告的伤情做出的伤残等级鉴定报告,鉴定原告多发损伤符合7级伤残,然而被告仍未支付任何保险金。被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成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