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复工却以旷工为由被辞退,律师代理劳动者,获赔35000元
2022-02-21 13:23:03
案情简介

产后复工却以旷工为由被辞退,律师代理劳动者,获赔35000元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人是本案的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是天津市某餐饮娱乐公司。

       申请人于2005年8月22日入职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餐饮娱乐公司,担任会计职务。签订书面合同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自2010年1月1日起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餐饮娱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人于2018年6月27日进行剖腹生产,产假结束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产假结束后,申请人打算回单位工作,但因被申请人办公场所已停止营业,办公地点处于无人状态,故而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联系工作事宜,单位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在家等消息。

       然而,申请人于2019年1月4日收到微信通知称,被申请人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辞退了申请人,并且停缴了社会保险。申请人认为单位以毫无根据的理由辞退申请人,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故而成诉以维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先与委托人对案件事实进行详尽了解后,律师告知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并将该案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提前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听律师说明后表示理解,并且在说明此次劳动仲裁的主要目的就是主张被申请人将其辞退应支付的赔偿金,但律师考虑,既然申请劳动仲裁,就想帮助委托人把所有可以主张的项目一并主张,因此指导委托人准备证据,比如工资卡明细、工作时间等证明,律师通过整理证据计算出申请人的月平均工资、日均工资。按照所计算的基数,将申请人每月加班费数额进行汇总,并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最低工资差额等项目,制作出赔偿明细。

       本案于2019年4月2日第一次开庭,律师在庭上与被申请人据理力争,尽最大努力保护申请人的权益。被申请人答辩时,并不承认申请人的加班事实,并且狡辩称辞退的原因是因为申请人无故款共造成损失之后才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幸好律师提前考虑到辞退理由,并指导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通话并录音,证明了是因被申请人提产歇业才导致申请人无处工作,最终被申请人深知自己的无力抗辩根本站不住脚,最终同意调解。

 

案件结果:

       本案调解结案,被申请人同意支付35000元的补偿款给委托人,并且协助申请人进行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申领等事宜。委托人对律师的所提建议给案件进展所带来的的效果表示感激,对律师对此次诉讼作出的努力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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