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年工龄遇纠纷,律师携手员工,胜诉捍卫权益
2025-02-14 11:00:56
案情简介

公司更换不同主体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并工作年限7.5年。公司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接到当事人委托时公司尚欠付当事人13万余元的绩效工资。

争议焦点

1、工作年限是否应连续计算。


2、被告是否应支付原告佣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律师工作亮点

1、律师找出签订劳动合同不同主体之间的关联及当事人一直在相同工作场所、工作岗位的证据,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上对工资的约定只有基本工资而没有绩部分工资,律师搜集大量相关证据证明其之前的工资构成为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只认定张发工资为基础工资,故违法解除赔偿金裁决7万余元。


一审中律师进一步搜集相关证据,从张发历年工资流水反推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欠付佣金及违法解除赔偿金30余万元。


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支持部分诉请,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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