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十七年没过户,卖方反悔,律师代理买方,法院判决过户
2022-02-21 13:24:30
案情简介

买房十七年没过户,卖方反悔,律师代理买方,法院判决过户

   

本案是一起购房18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纠纷案件,我所代理买方。买卖双方在1998年签订的买卖合同,卖方是一对夫妻,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由于当时女方在国外,买卖手续都是买方和男方办理的。在签订合同当天,买方以现金形式给付了总房款12万元,卖方交付了房屋。在办理过户之时,房管局要求房主本人到场,由于房主当时在国外,过户手续就搁置了。买方一直居住在涉诉房屋内,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就这样过了17年,2015年7月的一天,房主(女方)突然找到来到涉诉房屋,说房子是她自己的,从来没有出售过,对于她丈夫将房屋出售、收取房款的事实也不认可。为了要回房子,房主向法院起诉腾房。

 

律师工作亮点

该案件存在以下几个难点:


1、房主和丈夫在国外先后两次离婚,房主丈夫作为买卖房屋的经手人,下落不明,案件事实难以查清。


2、买卖合同签订时,双方已经离婚,合同效力有待商榷。


3、买卖合同上卖方一栏不是本人或其丈夫的签字,只是加盖了房屋的手章,但手章的真实性无法考证。


4、关于12万元房款,买方给的是现金,无法提供取款记录或收条。


5、买方手中的全部证据,都没有房主夫妇的亲笔签名。 


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法院申请追加房主丈夫为第三人,该腾房案应中止审理,同时依据合同关系起诉房主和丈夫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中止对方的腾房诉讼,使案件有了进一步的转机。律师先后到房管部门、民政部门、房屋所在居委会、委托人的周围邻居等进行调查取证,证实了双方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委托人在涉诉房屋内居住的真实性。

案件结果

在律师的多方调证以及律师与法官多次沟通案情的过程中。最终,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有效,房主配合委托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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