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权纠纷,经律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
2023-03-21 10:23:23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所有权确权纠纷,委托人为被告,代理律师为我所潘晓东、王鑫两位律师。

      原告称原、被告于2005年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为了结婚于2009年3月以共同名义购买某区一房屋,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1年分手,涉案房屋首付及后期还贷均由原告负责。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协助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原、被告并非恋爱关系,而系普通朋友关系。在和原告相识之前,被告已与其丈夫结婚。同时,涉案房屋系原、被告签署购房合同共同买卖,房屋首付系被告出资,并约定为共同共有,原告所述事实不符。即使房屋不能确定共同共有,根据法律规定,也应认定按份共有,被告对涉案房屋也有一定份额。

      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工作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申请立案,细致分析梳理案件法律关系,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搜集证人证言,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

      经律师努力,和原告积极沟通,积极整理并核实相关证据,案件最终经双方达成调解一致,法院出具了调解书结案,双方签订了调解书补充协议。原、被告一致同意共同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对涉案房屋,原告占有80%,被告占有20%。原告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后,一次性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20万元。然而,原告并没有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其义务,后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至此才履行义务,支付折价款。经过一审和执行程序,历经八个月的时间,终于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委托人对律师工作表示满意。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经律师八个月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利益最大化。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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