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周某、陈某夫妻通过竞拍取得50亩荒地使用权并开发建设鱼塘养殖,本案原告系陈某的亲妹妹,自鱼塘建设后一直在鱼塘养殖及居住。
2021年镇政府由于规划强拆该鱼塘,周某夫妻通过行政诉讼等方式最终与政府达成和解协议,补偿拆迁款245万元。原告将姐姐诉之法院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200万元。
1、鱼塘归属于谁。
2、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因原告始终居住于鱼塘边的看护房内,看护房由原告修建,且举证证明其实际管理鱼塘,律师将诉讼思路分为两步:
一是主张鱼塘使用权及经营权均为被告所有;
二是退一步将补偿金额分为两部分,鱼塘及鱼塘地上附属物,将附属物的一部分补偿分给原告。
最终经过律师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分配给原告56万余元。
原告诉请200万元,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5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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