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纠纷,律师代理被告,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某电镀厂经拍卖由原告购买,后于2013年4月,因村民建房有危险影响建房所以将厂内变压器经协商后拆除,同时被告承诺如果被告要求且条件达到的情况下由被告负责重新安装和承担一切费用。
然而,经过多年变迁,原电镀厂厂址已经被天津一公管道有限公司所替代,不复存在,能够重新安装变压器的客观条件已经不复存在,且原告一直未请求被告重新安装,现已经超过请求的诉讼时效,遂被告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阐明了案件关键点,并在诉讼前阶段查询现有工厂工商信息状况和去厂址原地实地考察,成功取得当事人信任。
二、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多次与法官进行沟通,积极还原案件事实。
三、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大量检索相关类似案例和法律依据,为本案的诉讼结果提供法律依据支撑。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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