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代理律师最终帮原告追回15万元及利息
2022-02-21 13:28:33
案情简介

服务合同,代理律师最终帮原告追回15万元及利息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为刘丹律师。

    原告于2017年6月20日在秦皇岛市周边旅游,途中经销售人员介绍该小区有新房在售,于是原告跟随该销售人员到售楼处看房,并且看到的是一手房的样板间。原告本为天津户籍人员,只是到秦皇岛处旅游,在与销售人员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后,该销售人员仍热情推销,声称可以帮助原告以低价团购购买该小区房屋,并承诺外地人员没有限购政策或者其他要求,可以随时过户。原告在与家人商量后,于当日认购了小区房屋一套,并支付了定金50000元。2017年6月21日,原告到售楼处与公司签订了《团购登记单》,并与案外人秦皇岛市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依被告公司要求分次刷卡支付款项总计102533元,因被告迟迟未开具票据,原告后期才得知其所支付的款项为80000元团购费及72533元抵房费,共计152533元,并未体现为购房款,且收款人户名不是房地产公司,而非被告公司。

    原告回津后,在准备办理贷款手续过程中方得知秦皇岛市已于20175月出台实施房屋限购政策,其所购房屋根本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原告将案外人秦皇岛市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秦皇岛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解除。

    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以团购方式引诱消费者,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变相涨价、价外加价,违规出售房屋并收取不合法费用,先是虚假告知该房源为一手房,后又故意隐秦皇岛市已实施房屋限购政策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最终解除,致使原告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故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

律师工作: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基于对整体案情的全面了解,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相应证据,律师以最快的速度为委托人立案,争取能够尽早地解决此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后,律师积极准备证据材料,并多次与原告对案件进行沟通,搜集案例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为庭审做好充足的准备。由于被告公司注销,律师及时变更被告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参加应诉,通过律师与承办法官、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法院缺席判决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各项服务费152533元。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结果为判决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各项服务费152533元及利息。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全部被支持,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特别表示感谢。


相关案例
    未查询到相关记录!

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成长和数万客户结缘
用我们的知识、努力为客户解决问题和提供方案

立即咨询

扫码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