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原、被告经介绍相识,于2013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于2015年5月出生。原、被告自婚后本身就经常争吵,被告动辄打骂。自儿子出生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不仅对家庭没有丝毫贡献,对孩子的生活、教育、抚养也不负任何责任,不闻不问。原告长期依靠自己的父母来维持整个家庭的正常生活,还要不时忍受被告的家暴行为,着实辛苦不堪。2020年11月,原、被告因琐事争吵,被告对原告实施了严重的暴力殴打行为,报警后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东海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的罪名对被告进行刑事立案。被告现在属于取保候审的状态,被告的暴力行为当时造成了原告右侧第五、六根肋骨骨折,且经过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自上述事件发生后,原告恐惧继续和被告共同生活,遂一直在父母家居住,没有固定居所还要带着孩子一起生活,委实困难。原告与被告已经实际分居且感情名存实亡,遂由原告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