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律师代理原告,一次调解终结诉讼本案系一起离婚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陈某。原被告于2013年12月相识,后于12月24日确定恋爱关系,2015年2月9日登记结婚,2016年10月24日育有一女,现已满两周岁。原被告从相识到办理结婚登记仅用14个月,双方由于婚前了解尚浅,且结婚后被告母亲在此后被告月子期间经常与原告母亲发生冲突,组中导致原告母亲抑郁症复发,至今仍在服药治疗。被告母亲经常向被告诉说原告母亲的不好,被告在其间非但没有调和双方的误解,而是将原话完整的传达给原告本人,使得误解加深,最终导致脆弱的感情变得更加破碎不堪。被告曾就与原告离婚事宜于2018年5月2日至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在诉状中明确写道“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属于一时冲动结婚,且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后因原告撤回起诉而未予离婚,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且再无和好可能故而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因而成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