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经律师少赔员工4万元
2022-02-21 13:23:02
案情简介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经律师少赔员工4万元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是单位。

    本案发生于2018年3月30日,本案被告自2001年入职于原告处,从事外贸业务工作,2018年2月26日,原告因经营困难,面临解散,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意的则办理交接手续,不同意者继续在单位工作。而被告则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工作交接完毕,原告认为被告是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原告公司总经理遂与被告沟通解除事宜,总经理见被告并未答应离职,便通知其与交接完工作的下一周继续回单位工作,被告表示同意后拍下公司的考勤制度便回家了。但自那之后到原告起诉前,被告均未到单位上班。后被告进行劳动仲裁,但仲裁结果是原告支付被告共计14万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故而找到我所进行委托起诉。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将被告所提供的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仔细研究了一番,在律师的指导下,原告进行案件的证据准备,与此同时,因委托人在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确存在程序不合法的情况,故而律师及时告知可能会有败诉风险,在委托人明白该风险后开始着手案件准备工作。

    律师在整理证据时发现,原告公司当时与被告沟通时是要求被告在谈话的下星期继续回单位上班,并未与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且被告当时也将单位的考勤制度拍了下来,但之后被告并未回去上班,之后原告还曾向被告传过两次邮件,律师从此处入手,向当时在场的工作人员取证,并向法庭提供了该份证人证言,向法庭释明并非原告之因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不再融洽,给对方以压力。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调解结案,最终调解数额比仲裁数额少4万元,律师在最大限度内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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