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开除,劳动仲裁败诉,委托律师起诉获胜
2022-02-21 13:23:05
案情简介

 

怀孕期间被开除,劳动仲裁败诉,委托律师起诉获胜

 

案情简介:

      市民赵女士24岁时入职本市一家制造企业,当时签了三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是品质保证部。工作两年后,赵女士怀孕。怀孕五个多月,她意外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严重违反就业规则。接到通知的当天,她被停止工作。

      赵女士不服气,根据劳动争议案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输了官司。眼看肚子一天天大了,却丢了工作,还没个说法,赵女士很别扭。她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刘念鑫成为她的代理人,从这一天起,她的心情一天天好起来。

      刘念鑫律师受理后,第一时间到受理此案的区法院复印了案卷,拿回来仔细研究,又认真听取赵女士的反复陈述,找出本案的争议点:赵女士委托人的工作职务是什么?公司认为其存在违纪行为是否事实,以及是否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针对上述问题,刘念鑫律师让当事人赵女士准备证据材料,并在立案后就多次与主审法官从当事人处于孕期和多年一直加班加点工作,被告单位解除的依据是否充足等多角度进行沟通。法庭上,刘念鑫律师与对方律师据理力争,取得明显的主动。就在官司日渐明朗,赵女士的信心大增之际,赵女士又变了主意,原来,她与被告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又考虑身体、生育子女等多方面原因,再回去工作也不现实。于是,赵女士表示可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不但推翻了原仲裁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纪被开除的结果,而且赵女士还获得了应有的补偿。

律师说法:

      原告处于孕期,被告所述原告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就业规则》的行为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无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因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的规定,代理人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除,理应予以纠正。综上所述,被告所举证据材料不能、不能充足证明劳动者有严重违反了《就业规则》的行为,因此以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行为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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