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欲侵吞老人房产,律师代理老人进行诉讼,成功确认房屋权属
2022-02-21 13:25:28
案情简介

 

 子女欲侵吞老人房产,律师代理老人进行诉讼,成功确认房屋权属

 

案情简介:

      委托人1928年出生近90岁,被告1920年出生,委托人与现在的配偶(即本案被告)系再婚夫妻,现被告子女打算将老人夫妻共同财产即被告名下两套房产出售,此举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亮点:

      1、 经过与委托人及其子女的沟通,办案律师认为如果以离婚诉讼来维护老人的财产权益,因双方老人均年事已高,不仅不能达到诉讼目的,很有可能还会产生诉累。办案律师转变办案思路,建议委托人直接起诉所有权确认纠纷,在婚内确定涉案房产共同共有的状态,达到我方的诉讼目的。2、 本案涉及第三人(被告子女)较多、较复杂,涉案房屋系原、被告婚前,被告所在单位根据被告及被告前妻(已去世)职工行政级别、工龄等分配给被告、被告前妻及被告子女的公有住房。被告及其与前妻子女(第三人)以此为依据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认为涉案房屋享受被告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不能认定为原、被告婚内共同财产。办案律师查阅大量资料后,找到该解释已废除的建议答复,推翻了有利于被告及第三人的相关司法解释。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原、被告共同共有,被告协助原告到房管部门办理共有人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达到了委托人的委托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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