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律师代理被告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被告,委托律师为我所潘晓东律师、王丽娜律师。
被告宫某系某投资公司员工,被告张某系被告宫某的配偶。2019年9月被告宫某推介原告田某购买理财产品,并协助被告与投资公司订立两份《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完成理财产品的购买程序。原告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原告手中也持有合同原件。
因投资公司拖欠被告张某到期未兑付的投资款,投资公司同意原告将该笔30万元投资款直接汇入被告张某名下,用于偿还尚欠被告张某的投资款,并且投资公司也已经认可原告已经购买了30万元的理财产品,视为收到该笔款项。现原告主张30万元被被告非法占有,故成诉。
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详细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积极准备材料,并指导委托人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由于委托人能够提供的证据有限,律师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全面的维护,积极与法官沟通。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充分准备整理证据,积极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被告不构成不当得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对律师的工作也特别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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