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律师努力,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案件,托人为被告人的配偶,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 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为天津市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系通过取得工程来获得提成的方式为公司服务,在2016年之前总公司都是以直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向各项目经理支付提成,但在2016年时,总公司突然要求各项目经理提供发票才能领取提成,陈某已经明确向公司的上级表示不想开具类似发票,因为一直都是正常领取,开发票没有必要。但公司领导威胁陈某,如果不开具发票则领取不到应得的提成款,并要求陈某必须找总公司已经备案的劳务公司开具发票,陈某无奈之下不得已遵从上级指示,陈某主观上是遵守单位安排、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领取的提成款也是自己应得,作出该违法行为实属迫不得已,最终导致案发。 律师工作及亮点: 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会见,从犯罪嫌疑人口中了解到案件实际情况,并将案件发展阶段告知委托人,在会见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涉罪名及相应量刑幅度,解答法律问题,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尽量消除其种种顾虑,安抚情绪。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最终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主观过错程度、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角度进行分析,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并且非常感谢律师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