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律师代理第二次诉讼,获赔83万元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害人被撞致严重伤害,至今仍未恢复意识,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家属已无力承担,为继续进行治疗曾找到律师代理了第一次诉讼,本次当事人已经出院,委托我们希望可以一次性了结此案。2015年3月9日8时15分许,被告驾驶小型轿车遇同向原告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时,小轿车前部左侧与电动自行车尾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天津市环湖医院住院治疗,因伤情严重,至今仍未恢复意识。第一次诉讼,已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了部分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仅剩余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