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遭遇欺诈,经律师代理,拿回全部购房款 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魏某。原、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2018年5月初,原告通过传单得知被告处有大产权的商品房进行出售,同家人一起去售楼中心看房并与其销售经理马某商谈购房事宜,在其对于70年产权性质以及交房日期的大力保证下,原告并于2018年5月1日和2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先后共支付给被告定金10000元整,后于2018年5月13日与被告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坐落于天津市静海区某小区房屋,并补交剩余购房款80000元整。2019年6月底,被告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向原告实际交付房屋,原告通过多方询问得知被告所售房屋仍未施工建设,并得知该房屋并非70年大产权,遂以被告违约为由与其商谈解除合同事宜。2019年7月3日前将购房款返还给原告,但至今原告仍未收到此房款。被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遂委托到我所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