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一方拒绝配合过户,律师代理买方起诉成功过户并获赔8万元本案是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律师代理的是本案原告。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6年1月2日,原、被告以及第三人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名下房屋一套,合同约定价格为1980000元,付款方式为银行贷款。因该房屋出卖前存在抵押行为,故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16年2月6日前还清贷款并完成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注销手续。后因被告个人原因导致至2016年3月底才办理完抵押权注销手续。其后,原、被告及第三人于2016年3月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签署《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并且到银行办理了原告对房屋的贷款手续,2016年5月13日,原告贷款已审批完成,但被告仍多次拖延不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且最终明确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原告积极履行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义务,而被告既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将房屋交给原告,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以求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