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卖方违约,律师代理买方起诉,获双倍定金共40万元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参加诉讼。委托人通过中介天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被告郝某于2017年7月25日签订《房产交易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被告将其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的一处房产出售给原告,房屋面积108.43平方米,成交价格为130万元。原告应于2017年7月28日向被告交付定金20万元,该房尚有贷款61万元未还,被告应于2018年1月5日前还清,双方须于2018年1月23日之前到房管部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告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和2017年7月27日向被告支付定金20万元,被告出具收条两份。然而,被告拿到定金20万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辞。后经中介多次沟通但未取得好的结果,无奈,委托人找到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