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后十四年未过户,律师帮其取得房屋所有权 本案系房屋确权纠纷,安刚律师代理原告参加诉讼。原告原系被告张某雇员,被告张某原系某公司法定代理人,原告时任该司办公室主任。1997年11月,被告张某与其妻登记结婚;1997年12月,被告张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诉争房屋,登记于被告张某名下;2001年4月,被告张明与其妻协议离婚,并约定诉争房屋归其妻所有。但未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10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转让协议书》转让诉争房屋,其中的关键字如“十几年的工作劳绩”、“转让”、“过户手续”等。2003年7月起至今,原告夫妇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2004年6月,被告张某与案外人李某又签订诉争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过户手续,登记在李某名下;直到2013年5月,李某才起诉原告腾房,但是不久即去世。2014年2月一审法院受理原告起诉被告张某,被告韩某(李某之妻),李某之子确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