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拒绝履行产权变更手续,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过户本案系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的是本案原告。本案委托人原告佟某与被告鲍某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第三人系房屋买卖中介公司。2016年,原告与被告通过天津某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私产房屋一套。合同约定:该房产座落于天津市武清区亨通花园,建筑面积为116.30平方米,地下室19.25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总金额为1585000元。原告为购买此房屋曾分多次向被告交付定金及其他各种款项共计80万元。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向被告主张权利,要求其配合原告办理房产买卖相关手续,但被告均借故推脱至今仍未配合办理任何手续,无奈之下,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而成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