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 反成真,律师代理女方拿回房屋所有权本案系一起返还原物(腾房)纠纷,律师代理原告女方贯某。原告贯某与被告于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购房于2016年11月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原告与被告办理离婚手续后,与案外人苗某签订涉案房屋的购房合同,购买了本案涉案房屋,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但是所有购房款项都是被告父母所处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原告与被告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二人发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办理诉争房屋,至此,被告及其父母居住着诉争房屋并对原告母子不闻不问。因此,尽管不用再办理离婚手续,原告也想与对方做一个了结,对孩子的问题,房屋的问题,以及换点的问题。但对方不予理睬,于是委托人找到律师向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