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居住十年未过户,经律师代理诉讼,法院判决卖方协助过户1998年8月4日,买方王某与卖方赵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日,卖方将涉诉房屋及钥匙、产权证等交予买方,买方依约交付了全部房款。双方在去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由于涉诉房屋属夫妻共有,卖方赵某的妻子徐某未到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随之,买方王某进入涉诉房屋居住至今,期间多次催促卖方配合其办理涉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都因卖方妻子不在为由拒不配合。现在卖方妻子徐某回国,赵某却不知下落。在买方王某要求卖方妻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无果的情况下,于2015年10月22日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徐某也于2015年12月7日向法院提起反诉,以不知情、违反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之间的购房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