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起纠纷,经律师代理拿回房屋所有权本案是一起房产纠纷,律师代理原告林某。2001年3月,委托人因居住需要,欲购买本市住房一套,但因老两口均已经退休无法办理银行贷款,而其大儿子已经结婚,小儿子李某当时尚未结婚,委托人认为借用李某名义办理贷款买房不会产生纠纷,遂与被告协商,借用被告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首付款系由委托人支付,贷款也全部由委托人偿还,房屋产权也是由委托人夫妻实际所有,且自房屋购买后,委托人夫妻二人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6年4月贷款全部还清,具备过户更名条件,委托人要求被告将房屋过户到其名下,但被告一直不予配合。2018年4月18日,被告之父去世,委托人为避免今后产生纠纷,希望可以通过诉讼确定自己的权利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