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委托人为被告,代理律师为我所林姜婷律师。2019年11月初,案外人王某找到被告刘某,要求刘某为其法拍房子做房屋代持人,刘某答应王某的要求,并按照王某的指示操作,事后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将涉案房屋确认所有权归还刘某,但该房屋实际为王某所有,后被告刘某经王某指示将房屋过户给另一被告张某。原告陈某曾于2020年1月15日因资金周转借款给被告刘某600000元,以某区不动产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后双方协议解除抵押。2020年3月3日,被告刘某与被告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导致被告刘某被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偿还欠款。因此,原告认为两被告之间有恶意串通情形,主张两被告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认为,涉案房屋实际所有人为案外人王某,被告刘某并非该房屋实际产权人,并按照实际所有人王某的指示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被告刘某与原告陈某说明房屋代持情况,沟通解除房屋抵押事宜,主张原告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