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为委托人拿回近30万元租金本案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原告,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委托人与本案被告郑某于2018年2月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将某房屋及场地租赁给被告用于经营酒吧,租期为三年,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委托人支付了20000元的押金及7个月的租金(即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的租金),委托人将租赁物交付予被告,由被告占有至今。然而,在此之后,被告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拖欠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委托人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不予理会,故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