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孕被解雇,经律师代理,获赔8.1万劳动者赵女士因为怀孕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多次交涉无果后,提起劳动仲裁。在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赵女士依法获赔被拖欠工资的两倍以及一笔不少的赔偿金。这个官司,赢得让赵女士舒心。2011年,赵女士入职一家商贸公司。用人单位跟她签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其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6月初,赵女士经检查怀有身孕。公司得知后,责令其停止工作,也不再发工资。两个月后,该公司以赵女士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既没有给工资,也没有给补偿。赵女士与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在击水律师事务所的支持下,向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开庭时,律师提出有理有利的代理意见,被仲裁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