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律师代理原告,最终分得14余万元遗产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继承人冯某系再婚夫妻关系,二人于1974年8月5日登记结婚。原告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子为原告耿某,被继承人冯某与前妻育有四个子女(被告)。被继承人冯某于2019年1月因病去世。 原告李某与被继承人冯某登记结婚之时,原告耿某尚未成年,并跟随二人共同生活,形成继抚养关系。与父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被继承人去世前,原告耿某对被继承人悉心照料,被继承人去世后,分别存放于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发放的抚恤金、及天津市河北区军队干休所的丧葬费,因被告不予配合,无法依法发放。而原告李某作为被继承人应当扶养的唯一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也无法领取和使用该笔费用。 原告李某作为母亲,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无法协商一致。现原告李某年事已高,身患疾病需要看病拿药,以及雇佣保姆进行照顾。原告认为诉请中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及被继承人与原告的共同存款等费用,特别是抚恤金根据法律规定系供养直系亲属的费用,而现今对于被继承人而言需要供养的直系亲属仅为李某一人,原告李某希望能够尽早领取这笔款项用于生活和看病。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工作及亮点: 一、律师在咨询阶段就为当事人确定了案件思路,成功取得当事人很大信任,跟能够使人详细沟通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并为了解事实情况多次去多处询问。 二、在诉讼过程中多次与被告方负责人及法官进行积极沟通,尽量争取达成调解意见。 三、庭审过程中通过多次调证为我方当事人提供有利的证据支撑,为当事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案件结果: 本案最终判决结案,委托人分得14余万元遗产,为委托人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委托人对律师在委托期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表示感激,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