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弟、妹私吞拆迁款,律师代理姐姐,拿回应得份额 本案系一起继承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陈某。原告陈某与第一被告系父女关系,与其他三个被告系兄弟姐妹关系,被继承人王某于2008年11月28日去世。被继承人与第一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涉案房屋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房产产权,登记人为第一被告。2018年因政策原因,涉案房屋面临政府征收,但四被告在未告知原告且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协商一致,由第一被告独自享受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权利。而天津某某律师事务所在明知欠缺见证所需的证据材料的情况下,仍然出具涉案见证书,本案第三人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地区危陋房屋征收改造总指挥部在四被告未提供涉案房屋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未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未提供第一被告婚姻情况证明材料,更重要的是未经本案原告的同意,仅依据程序和内容不合法的天津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无效见证及四被告侵害原告继承权利的具结书的情况下,便将涉案房屋的拆迁利益均补偿给本案被告,损害了原告的合法继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