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购买房产,律师代理女方得90万夫妻婚后购房,男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贷款,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闹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归属,二人各持己见,女方求助到我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律师接受女方的委托。夫妻结婚四年生育一子,儿子半岁时,买的上述房产。当时是男方父亲卖了自己的一套郊区房得款60余万元给他们做首付,之后又贷款近60万元买下一套市区的房子。几年后,二人闹离婚。先是女方起诉,因男方不同意,被法院判决驳回。第二次是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作为被告应诉时,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对离婚都没有意见,但在房产的分割上意见相佐。男方认为,买房的时候,女方没出钱,房款大部分是男方父母出的,跟女方没关系,所以是男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女方不应参与分割房产。男方的代理律师也是这个代理意见,并且认为涉案房产及其增值部分均属于男方,男方律师还将买房时男方父母出资的一应证据调取完备。女方的代理人张律师却认为,涉案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