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人强占房屋,律师代理自诉法院判决讨债人有罪 被告人胡某曾经与自诉人王某所经营的某某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关系,2011年3月14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案外人天津兴该有限公司给付被告人胡某加工费13万余元。被告胡某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因该公司没有偿还能力,而自诉人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胡某带领其子等四人非法强行闯入自诉人的住所并拒不离开,且以张贴大字报以及泼油漆等方式侮辱自诉人的名誉,自诉人多次报警却一直无法解决该问题。在被告人强行占据自诉人房屋两年之久之后,自诉人忍无可忍,遂起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自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