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律师代理出借方,拿回本金142500元 本案系一起抚养费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原告武某。原被告系朋友关系,因被告生活拮据,原告在2017年借款给被告10万元,后又陆续在2019年3月27日前借款给被告5万元。为明确借款事实及还款日期,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于2019年3月27日签署借条对之前存在的借款金额进行了确认,共两笔借款,第一笔为2017年出借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第二笔为2019年出借5万元,约定还款日为2019年6月2日。现第二笔借款已到期,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转移财产,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已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