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律师代理出借人,拿回30万本金及逾期利息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代理原告陈某。2014年5月,被告赵某向委托人提及希望可以借给其3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很快就会还清。委托人自认为非常了解被告,相信被告不会赖账,同时也是碍于情面,遂于2014年5月26日,通过其爱人刘某的账户向被告转款30万元,被告为委托人出具借条。借条写明借款金额为3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6个月。但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如约还款,委托人找到被告,被告却以将钱借给了董某,需要等待董某还款为由一直推托。后委托人多次找被告催要,但被告一再拖延。2016年5月,委托人致电被告,再次催要欠款,被告承诺同年的10月份或11月份就能还清,但仍未按约还款。委托人气愤难当,找到律师,希望尽快讨回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