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中跌落摔伤,经律师代理发包人、承包人和雇主连带赔尝88万元男子赵某,受雇包工头张某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其间受张某指派为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某广场施工项目浇注楼顶外墙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最终落得二级伤残。张某给垫付10余万元后便不再支付。赵某亲属求助到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此案中,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将该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三被告与原告赵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打官司首先要证据,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询问证人等多种渠道,努力还原了事发当天的情况以及被告没有相关资质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由于被告建筑公司和被告张某没有相关资质,从而使得三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原被告对护理期限定,产生分歧,原告主张16年,但被告方认为原告现在只靠机器维持生命,主张16年的护理期,未免过长,只同意按5年支付。律师积极查找案例,以及充分地说理论证,证明植物人也有可能长期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