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复工却以旷工为由被辞退,律师代理劳动者,获赔35000元本案系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委托人是本案的申请人王某,被申请人是天津市某餐饮娱乐公司。申请人于2005年8月22日入职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餐饮娱乐公司,担任会计职务。签订书面合同时间为2008年6月1日,自2010年1月1日起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某餐饮娱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人于2018年6月27日进行剖腹生产,产假结束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产假结束后,申请人打算回单位工作,但因被申请人办公场所已停止营业,办公地点处于无人状态,故而申请人于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联系工作事宜,单位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在家等消息。然而,申请人于2019年1月4日收到微信通知称,被申请人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即辞退了申请人,并且停缴了社会保险。申请人认为单位以毫无根据的理由辞退申请人,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故而成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