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纠纷,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最终驳回了申请人80%以上仲裁请求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委托人系本案被申请人天津某汽车部件制造公司,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本案申请人系委托人单位的员工,于2015年11月入职,任财务主管工作,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0年7月,委托人公司要求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人无故拒绝,遂委托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关待遇。由于委托人对仲裁部分结果不服,于是提起诉讼,同时对方再次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其在职期间部分工资差额。无奈之下,委托人再次作为被申请人委托律师代为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