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法官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委托人为本案原告金马印刷公司。承办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曹晓冉律师。本案原告与被告利字电子公司、被告崇琛土石方公司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金马公司系卖方,被告利宇公司及被告崇琛公司系买方。原告依照被告二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印刷品。被告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原告订货,并在附件中详细列明所购货物的型号、数量、送货日期等内容。原告接收邮件后准备货物并按附件中约定交付相应货物。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对账单确定所购货物的货款数额,之后由原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被告公司,再由被告公司支付相应货款给原告。2017年9月至 12月期间,原告每月依旧按照上述方式确定货款后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被告公司,但被告公司至今仍未支付相应款项。虽经原告多次催收,但被告公司对此仍置之不理。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故委托律师代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