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经律师代理为委托人拿回10万元款项,争取到利益最大化原告刘某与被告公司系合同关系。 2018年3月,原告通过宣传单得知被告处有用于居住休闲的大棚对外承包,遂与被告方联系并实地参观了农家院样板间,使得原告相信涉案大棚能够用于非农业用途便于居住休闲使用。于2018年3月16日,原告基于居住休闲用的目的与被告签订了《家庭农场承包合同》,合同中有关“入住率”、“协助运营商接通宽带、有线”、“物业费”的字样都能显示被告默许原告将涉案大棚用于非农业用途。并在当天通过pos机转账支付给被告合同约定的全额款项,共计14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收据。后期履行合同的期间,被告无法提供符合销售时宣传及合同约定标准的大棚,原告才得知涉案大棚所占地为农用土地,无法用于非农业用途建设,被告出售承包大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被告委托我所刘丹律师代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