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纠纷,发包方欠钱款不还,律师代理承包方,拿回550余万元欠款本案系一起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纠纷,律师代理原告。2013年,原告与一被告签订了《天津港国际邮轮码头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分包合同,二被告为该工程的发包人。该合同约定由原告对二被告二期弱电系统进行安装施工,合同金额:877495元。该工程已于2014年全面竣工完成,于2014男10月全面投入使用,2015年9月完成竣工验收,2016年10月进行了竣工结算,最终弄结算金额确定为9413846.87元。但截止目前一被告仅支付该项目工程款3800000元,仍欠原告工程款5613846.87元。原告多次口头及书面催要,无果。2017年11月27日,原告委托律师向一被告发出律师函,一被告回函确认上述事实情况,但以二被告也未付款为由,拖延付款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