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被告,本案以调解结案原告与委托人及案外人共五人系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的父亲与母亲共育有五名子女,父亲于1996年7月1日去世,母亲于1996年2月1日去世。大哥于2018年3月22日因病去世,大哥生前未婚亦无子女。大哥死亡后,其名下留有位于天津市河北区xx里xx号公产房屋一套。因大哥死亡后无父母、配偶、子女,故兄弟姐妹五人均可申请过户。原告、被告及案外人二哥、三哥口头协商一致,由被告申请过户,原告和案外人二哥、三哥协助被告取得涉案房屋使用权后,被告将涉案房屋进行置换,取得的出售房屋价款,原告认为应当平均分割,但被告只分给了原告50000元,故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