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律师努力,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本案是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案件,托人为被告人的配偶,委托律师为我所王茜律师。本案犯罪嫌疑人陈某为天津市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系通过取得工程来获得提成的方式为公司服务,在2016年之前总公司都是以直接转账或支票的方式向各项目经理支付提成,但在2016年时,总公司突然要求各项目经理提供发票才能领取提成,陈某已经明确向公司的上级表示不想开具类似发票,因为一直都是正常领取,开发票没有必要。但公司领导威胁陈某,如果不开具发票则领取不到应得的提成款,并要求陈某必须找总公司已经备案的劳务公司开具发票,陈某无奈之下不得已遵从上级指示,陈某主观上是遵守单位安排、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领取的提成款也是自己应得,作出该违法行为实属迫不得已,最终导致案发。